上城区商业联合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为本会企业会员。吸收企业会员的重点是私营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包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及有关社团,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 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代表性人士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它有关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企业、团体、个人要参加工商联,首先向所在地工商联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工商联同意批准后,即可入会。 工商联实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