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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问答(5)
 
  1、如果我公司收到供应商的返利,不能给对方开具普通发票,并要冲减进项税,那是否可以让供应商在不是同一批次的供货发票上做折扣,在帐务上冲减商品销售成本?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殖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殖税专用发票”;第三条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殖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殖税税率”。您公司收到供应商的返利,应按以上规定办理。
 
  2、我公司收取的供应商进店费,促销费,管理费等是否可以开具服务性发票,并交纳营业税?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殖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根据以上规定、您公司向供应商收取的进店费、促销费、管理费等,如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可以开具服务性发票,并交纳营业税。

  3、我们公司是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各大品牌产品的销售,有些品牌每季度都会付我们一笔返点,我们会开商业普通发票给他们,普票上面开“促销费”。请问我怎么进行帐务处理?这笔款项是不是应该交税?如果交营业税,是不是需要到税务部门先申请?(因为我们一直都交增值税,从来没交过营业税)。
 
  答复:“返点”发生在您公司销售货物之后,厂家对您公司的“返点”款项的多少,是与您公司销售产品的数量多少相联系的,因此,“返点”款项的性质应当是厂家对您公司的“销售返利”。对于您公司来说,取得的“返点”款应当作如下处理:
 
  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2条的规定处理,即:“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二、   由于货物已经销售,销售成本已经结转(如尚未结转,应按进价金额结转),冲减进项税额后的“返点”款余额应当增加本年利润(如果经销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返点”款应全额增加本年利润)。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返点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本年利润

  取得的返点款与营业税无关。

 
  浏览次数:324次 发布时间:200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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