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家企业1月17日被审批为一般纳税人,在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应该如何申报?1月1日至16日为小规模纳税人,11月17日至1月30日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该如何抵扣进项?
答:按照现行规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时间,应从一个完整的纳税期开始确定。也就是说,1月办理认定手续,应从2月份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
问:我是一家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活鱼,对方出具的是“山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经查询是真发票,请问我可不可以按13%的扣除率做进项税额抵扣?
答:可以。
问:一般纳税人因被查出因2005年1月不如实记帐问题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自2005年2月至今的税金按一般纳税人征收,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
答:按小规模纳税人。
问: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结束,下场的已使用的材料,还有使用过的模板等周转材料,项目上进行了处理,其收入需交税吗?交什么税?交多少呢?依据
的规定是哪条?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该单位处理剩余材料,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问:在我们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纳税人有存货,根据有关规定,这部分存货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问题就是:取消了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他所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是4%或6%,虽然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此部分存货已经按照适用税率(17%或者13%)进行了抵扣,他的税收负担率成为负数,致使部分税款流失;倘若该纳税人继续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再购进货物,那么他所负担的税收就是他所适用的税率。现有涉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请领导明确操作方法,以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另外,这种情况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也存在,请一并明示。谢谢!
答:现行税收政策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