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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解答2005第32期
问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计费依据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问:
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临时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问:
开具《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
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纳税人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问
:《外经证》的有效期一般有多长?
答: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外经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外经证》核发机关重新申请。
问
:《外经证》如何回缴?
答:
纳税人经营行为结束或外出经营有效期到期且结清税款及缴销发票后,经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其相关栏目并加盖查验章后,将《外经证》回执联和有关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交回填发机关。
问:
遗失《外经证》如何处理?
答:
对纳税人丢失《外经证》的,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浏览次数:175次 发布时间:20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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